中德法学研究所“中德法学论坛”第138期学术讲座

发布者:江天际发布时间:2022-01-04浏览次数:54


  2021525日,应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的邀请,德国维尔茨堡大学的Eric Hilgendorf教授为“中德法学论坛”第138期作了题为《分诊制度、法律与伦理》的云端学术报告。

  Eric Hilgendorf教授是德国维尔茨堡大学法学院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学理论、信息法学与法律信息学教授,“中德刑法学者联合会”德方发起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全球讲席教授。

  南京大学法学院孙国祥教授主持了此次报告会,他在开场时说,新冠疫情对于我们法律人而言是个重大挑战,尤其是在医疗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应对疫情的现实做法与传统的法律原则可能存在冲突,如何在分配有限资源的过程中化解风险,法律如何避免与伦理的冲突,是大家关注的话题。

  Hilgendorf教授首先介绍了德国分诊制度,即选择哪些人并允许其使用生命维持设备。新冠疫情对欧洲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包括欧洲的法律制度。比如德国的传染病防治法扩张了行政权的范围,这在疫情前的德国是无法想象的。虽然分诊问题在德国仅于理论层面得到讨论,但其他欧洲国家则切实地遇到了这一现实问题。生命对生命的抉择对于刑法而言不是新问题,比如给谁移植器官、顺序为何,今天讨论的分诊问题也与此相关。

  Hilgendorf教授对思维壁垒进行了解释。部分观点认为,人的生命无法度量,这样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因为我们现在正在进行的就是衡量生命。需要讨论的是,我们是否有权利、或应该去做这样的衡量。在分诊情形下,我们必须做这种衡量。

  Hilgendorf教授随后介绍了医疗协会所发布的意见:当医疗资源紧缺时必须做出决定,哪些病人应当马上得到救治,虽然这会对医疗团队造成极大的情感和道德挑战。当重症病房无法接受所有患者,必须类比灾难环境下的紧急医疗行为来对有限资源进行分配,此时需要依据透明的、得到妥当论证的分配标准来确定顺序。顺序确定能减轻医院负担和增强公民对医院的信任,这不是生命评估,而是使有限资源尽可能地救治更多的人。医疗协会强调,其确定优先顺序并非对生命做出衡量,只是他们不得不做出这样的选择。

  德国有三种分诊情形:事后分诊、事前分诊、预设分诊。事后分诊决定指的是,一个病人已经使用呼吸机来抢救,而此时另一个病人也亟需使用呼吸机,此时是否允许将呼吸机从第一个人身上拿下来放到第二个人身上?教义学的回答较为清晰:从第一个病人身上拿下呼吸机的行为属于谋杀,主观上属于故意。问题在于,医生这么做是否有正当化的解释路径?可能的路径是德国刑法第34条“紧急避险”。按照通说,应当排除紧急避险的适用,因为不符合被保护的法益远超被侵害的法益这一“比例原则”。通常认为,所有生命都是等价的,无关性别、种族或其他。如果没有违法阻却事由,也没有责任排除事由,那么,即便医生这么做,也构成犯罪。

  人与人的生命是否绝对平等?能否对此进行评估?欧洲一直在讨论。如果第一个病人已经80岁了,在医疗资源紧缺的情况下,是否就可以放弃他而去救治更年轻的生命?意大利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形。但在德国的主流观点是,他们没有区别,也不存在德国刑法第34条意义上被保护法益对被侵害法益的“显著超过”,年龄并不是最重要的。更复杂一点的情形是,涉及存活率时,如果已经使用呼吸机的人有70%的生存概率,未使用的则100%会死亡,撤去呼吸机来救治没有呼吸机的人,其行为能否正当化?法教义学上对此讨论还不充分,没有形成通说。Hilgendorf教授认为,在撤除呼吸机只有少量危险但却可以拯救第二个人生命的时候,存在正当化的可能性。另一个讨论较多的问题是,如何对待事前承诺。对此尚未形成通说,但多数观点认为,事前承诺可以作为正当化事由。

  两个危重病人同时送到医院,但是只有一台呼吸机,医生必须决定给哪个病人接上呼吸机。如果医生给其中一个病人上呼吸机,可能涉嫌不作为故意杀人。这就是事前分针决定遭遇的难题,即可能存在义务冲突的情形。义无冲突是指,行为人同时有两项作为义务,但是只能履行其中一项,那么其行为可以因义务冲突而正当化。这意味着如果几个病人同时被送到分诊点,而医生只救了一个人,其行为可以被正当化。这里的新问题是,几个病人中可能甲一个人需要独享呼吸机,而乙丙二人病情较轻,可以分享呼吸机,此时面临的是:选择一个生命还是两个生命?当然可以继续遵循人的生命不可量化的观点;但Hilgendorf教授更支持救治两个病人,而非一个。值得讨论的是,是否需要考虑生存概率?如果一个人只有50%的概率可以获救,另一个人则有100%,这种概率差是否有影响?这一问题尚未形成通说,也是德国学界热议的话题。再一个问题是当事人的年龄。试想,一方是80岁的刑法学教授可能只有15年的寿命了,而另一方是25岁的年轻母亲,如何取舍?这样的情形非常复杂,现实中还没有出现。

  撤掉病人呼吸机的行为在欧洲通常都是禁止的。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在医疗系统几近崩溃的时候,对80岁以上的患者自始就不配备呼吸机。但如果在德国这么做,无疑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Hilgendorf教授总结称,新冠疫情之下,分诊是一个现实问题。在事前、事后和预设分诊情形我们都必须作出抉择。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结论依然是开放的,为各种不同的观点保留了可能性,为最终作出理性抉择预留通道。这个问题不仅是德国的问题,可能也是全世界共同面对的问题,所以我们和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一起讨论是有意义的。分诊制度在中德刑事法学者联合会内部,将来也会是非常有价值的议题。

  在与谈环节,南京大学法学院黄旭巍副教授对Hilgendorf教授的报告发表了评论。

  黄旭巍副教授认为,Hilgendorf教授报告的主题既具有前沿性又具有现实性,在欧洲尤其是疫情较为严重的国家已经出现了如何进行分诊的问题,去年的武汉可能也面临过这样的问题。Hilgendorf教授的研究很细致,法教义学不是脱离现实的弹珠游戏,应该尽量把规范具体化,将指引作用最大化。黄旭巍副教授表示,Hilgendorf教授的报告视野十分宏大,充满人文关怀,除了涉及刑法问题,还有救援物资、疫苗分配的问题,如果疫苗的数量不够保障本国人民的注射,是否还应该出口到其他国家?这个问题也值得探讨。

  受疫情影响,本学期“中德法学论坛”均以线上视频的方式进行,尽管这样的方式多有限制与不足,但同学们的学术热情并没有丝毫消减,Hilgendorf教授也期待着早日能与大家面对面地交流。孙国祥教授在结语中对Hilgendorf教授精彩的报告,黄旭巍副教授的与谈和徐凌波副教授、刘畅同学的全程翻译表示衷心的感谢,并欢迎Hilgendorf教授有机会访问中德法学研究所。

维尔茨堡大学博士研究生刘畅

南京大学法学院徐凌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