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法学研究所“中德法学论坛”第156期学术讲座

发布者:江天际发布时间:2024-09-23浏览次数:11

2024918日,应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邀请,德国图宾根大学法学院教授Thomas Finkenauer为第156期“中德法学论坛”做了题为“公牛Odilio案”的学术讲座。

图片1 讲座海报

本次论坛由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中方副所长刘青文副研究员主持,“中国法与比较法”双硕士项目留学生、中德法学研究所2023级、2024级硕士研究生及法学院其他硕士、博士研究生共同参与了此次学术活动。

图片2 讲座现场

讲座伊始,刘青文副所长对Finkenauer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并介绍了Finkenauer教授的学术与任教经历。Thomas Finkenauer教授是德国图宾根大学法学院民法、罗马法和欧洲私法教席教授,曾任法国蒙彼利埃大学、意大利巴勒莫大学客座教授。

图片3 刘青文副所长

Finkenauer教授的本次讲座主要围绕公牛Odilio案的案例分析展开。

图片4 Thomas Finkenauer教授

Finkenauer教授首先强调了鉴定式案例分析在德国法学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他指出,法学课程的核心并非单纯的理论灌输,而是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法学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以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而鉴定式案例分析不仅能够考察学生的法律知识储备,更对其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接着,Finkenauer教授详细讲解了案例分析的一般步骤和关键技巧。他指出,案例分析的核心是请求权基础。为此,学生必须深刻理解法条的标准结构,精准把握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案例分析的一般步骤为三段论推理,这一推理方式来源于希腊三段论,即如果A等于BB等于C,则A等于C。同时,Finkenauer教授特别提醒学生注意避免概念混淆导致的逻辑谬误。他提出,案例分析的核心问题是:谁想要从谁那里依据什么得到什么?接着,他以两个简单的案例带领与会同学亲身体验案例分析的全过程。

在案例分析实践中,Finkenauer教授还详细介绍了案例分析体裁和判决体裁的不同之处。他指出,案例分析体裁是问题在先,经过一步步推理后得出结论;而判决体裁则是结论在先,其后论述结论产生的原因。他表示,法官在分析案件时往往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而最终呈现结果时则采用判决体裁。在法律考试中,学生需要自行判断何时采用案例分析体裁,何时采用判决体裁。

为了加深对案例分析技巧的理解,Finkenauer教授还引入了一个较为复杂的经典案例——公牛Odilio案。在这个案例中,牲畜商V得知农夫K对公牛有兴趣后,从A处以4,000欧元购买了幼牛Odilio,并约定与K5,000欧元转售。然而,在VK约定的交付当天,K提前到达A处并直接与A4,500欧元成交并取走了公牛,随后通知V解除合同。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错综复杂,涉及合同解除、给付不能、损害赔偿等多重法律问题。Finkenauer教授通过对该案的详细剖析,展示了如何逐步进行鉴定式案例分析。他指出,在处理这类复杂案件时,需要耐心细致地梳理案件事实,准确识别法律关系,并灵活运用法律条文进行推理分析。

在最后的讨论环节,在座各位同学纷纷就鉴定式案例分析中的疑难点向Finkenauer教授提问,教授一一解答。

至此,中德法学研究所第156期“中德法学论坛”在热烈讨论中圆满结束。

 

供稿/张婉婷

供图/卜斯媛

美编/孙翱鹏